健保公告


107年1月1日起健保費調整

2017/05/23
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第46條第1巷第5款。 公告事項: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 (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)之投保金額自24,000元起申報, 業於106年4月24日公告自106年7月1日實施在案, 茲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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