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年1月1日起健保費調整
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第46條第1巷第5款。
公告事項: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
(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)之投保金額自24,000元起申報,
業於106年4月24日公告自106年7月1日實施在案,
茲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。
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第46條第1巷第5款。
公告事項: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
(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)之投保金額自24,000元起申報,
業於106年4月24日公告自106年7月1日實施在案,
茲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。